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辅导机关和辅导干部,,出格是各级辅导班子重要掌管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律例,,守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司法,,对峙依法在朝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险党员权势的情况;;
(五)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度有关划定的情况;;
(六)亲昵联系人民,,实现、、守护、、发展人民人民底子利益的情况;;
(七)清廉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辅导干部,,该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人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置,,对下级党组织和辅导干部执行监督,,实时钻研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该当督促查抄,,直至妥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诉侵害自己合法权利行为的,,党组织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实时调查处置。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该当视情况将处置了局奉告该党员,,听取其定见。
第四十二条 激励、、支持、、;;さ匙橹偷吃备ǖ几刹、、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阐扬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该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查究责任。对检举、、控诉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赐与表彰或嘉奖。对进攻报仇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离间、、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端庄处置。